继续学语文
本人林大福将大树街石屋租于恩人黄老十一家未能报恩万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黄公年租银两三十万不能转租别人立此为据本人儿孙不得有违。
包龙星:本人林大福,将大树街石屋租于恩人黄老十一家,未能报恩,万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黄公年租银两三十,万不能转租别人,立此为据,本人儿孙不得有违。这就是了,他说明不交租也可以呀,何况人家交了租,你怎么能收回房子呢?
黄老秋:我们每年都交三十两屋租的。
方唐镜:什么三十两呀?是三十万两呀大人!
包龙星:哇……你说什么?
方唐镜:大人念过书没有啊?我早知道你没有念过书了。我来教教你吧。应该这样念呀!
包龙星:石屋租于恩人黄老十一家,未能报恩,万一不交租,亦可收回,黄公年租银两三十万,不能转租他人……这样改头换面?
方唐镜:大人可以判案了吗?迟迟未判,是不是想收钱呀?这三千两银票呢,没你的份。这张给你,你就值这么多了。
所以说,学好普通话,学好语文是很有必要的!
这篇文章发表于 2007年11月30日 星期五 10:22,并被分类于胡说九道。 您可以通过订阅 RSS 2.0 跟踪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您可以对这篇文章发表一条评论,或者在您自己的网站中引用 (Trackback) 它。


十二月 1st, 2007 at 11:11
要好好学习!